中新網常州2月21日電 (記者 唐娟 通訊員 劉洪波 袁煜)為取出離家躲債的丈夫的股份分紅給兒子籌辦婚禮,家住江蘇常州的劉女士向法院申請丈夫死亡。不過丈夫離家不滿四年,為順利拿到錢,劉女士向法院審請時謊稱丈夫下落不明已滿四年。經過法院的調查,識破了劉女士的謊言,2月20日,常州市鐘樓法院駁回了劉女士的審請。
  2013年1月,家住勤業新村的劉女士向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丈夫周先生死亡,劉女士在申請中指出其丈夫周某因欠巨額賭債於2008年11月8日帶一胡姓女子離家出走,至今未歸,同時提供了周先生以前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證明周某在2008年10月後一直未到單位上班,也未辦理辭職手續。遂根據相關法律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
  承辦法官在接到案件後,認真審核了劉女士提供的證據,在開庭審理期間,劉女士的閃爍其詞令法官產生了疑惑,妻子為何要急於宣告丈夫死亡,這背後又隱藏了些什麼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慎之又慎,在走訪周先生戶籍所在地鄰居、警務室以及社區工作人員,得知周先生可能在2009年出現過,而且劉女士和周先生已經將之前居住的勤業新村的共有房屋出售給他人,並辦理了過戶手續。法官帶著疑惑,又來到了常州市房地產登記中心進行調查,經調查發現,2009年2月3日,周先生曾經與劉女士一同前往市房地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房地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還對劉女士和周先生做了詢問記錄。
  根據法律規定,在劉女士提出申請滿一年後,法院將對其做出判決。在此間的庭審中,面對法官的質問和證據材料,劉女士終於坦白承認,原來周先生是在2009年賣房之後不久才離家出走的。由於周先生出走前在原單位具有一定股份,但這幾年周先生一直沒有回來領取分紅,幾年累積下來,也能分得不少一筆錢。恰逢兩人的兒子要準備結婚,需要這筆錢籌辦婚禮。由於該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僅劉某一人不能將該筆款項拿出,被逼無奈劉女士才出此計策,希望通過法院宣告丈夫死亡的方法領取該筆分紅。
  庭審法官表示,面對失蹤的家人,親人在悲傷的同時,法律也賦予了利害關係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但劉女士卻做虛假陳述,根據法律規定,利害關係人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返還財產外,對此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法官對此向劉女士做出了說明,並批評劉女士的虛假陳述行為,判決駁回了其申請。(完)  (原標題:一女士為兒婚禮籌錢申請丈夫死亡被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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