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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權威發佈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成都商報
  限速40,跑個60,就超速50%;限速30,跑個60,就是超速100%……去年以來,隨著駕照新規實施,超速的處罰進一步加重。不管是城區道路,國道、省道,還是高速公路,只要超速50%,就將一次扣掉12分。這讓不少司機感到頭痛。“一些車流稀少的地方道路,動不動限速40,甚至30,還有電子眼抓拍,一不小心就會超速,駕照的分根本不夠扣。”經常駕車出差的司機姚先生感嘆。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根據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指導意見,成都已經對超速行為實施新規。其中,對於在限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交警將予以警告,而不罰款、扣分。
  看清了,
  以下情形不處罰
  1
  →在限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
  2
  →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3
  →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4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下的
  滿足條件
  違反限速規定
  四種情形不再罰款扣分
  為進一步規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年底曾發佈《關於規範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中,最受司機們關註的要求莫過於,明確了4類只警告不罰款、扣分的情形。
  指導意見要求:駕駛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屬於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後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一)在限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二)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三)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下的。
  昨日,成都市交管局明確表示,成都交警已嚴格執行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上述指導意見。對於在限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路段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行為,只警告,不罰款、不扣分。
  據瞭解,指導意見系公安部交管局於2013年12月25日通知下發。成都市交管局表示,根據違法發生的時間,在該指導意見頒佈之前產生的違法記錄,按照以往的規定處理,在頒佈之後產生的違法記錄,則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處理。
  適用範圍
  市區大部分道路
  “享受”新規“待遇”
  目前成都市區的大部分道路,特別是二環以內的道路,最高限速往往為40公里/小時。特別是中小街道,最高限速基本都在40公里/小時以下。而三環路的輔道和大部分匝道,也都限速40公里/小時。此外,二環高架路所有定向匝道,以及所有平行下橋匝道,最高限速都不高於50公里/小時。交警介紹,在這些限速不足60公里/小時的路段發生的超速行為,就將“享受”新規的“待遇”。
  據瞭解,由於指導意見在全國實施,各地限速較低的國道、省道,也適用於該項規定。
  兩個界限,處罰不免
  特別提醒
  兩個界限,處罰不免
  ■限速60時超速,受罰!
  ■超速50%,受罰!
  也就是說,如果一條路的最高限速為60公里/小時,超速行為就將面臨正常的罰款、扣分,而不僅僅是警告。
  比如,在限速40公里/小時的路段,跑到59公里/小時面臨的是警告,但跑到60公里/小時就將面臨罰款、扣分。
  交警提示
  新規雖好
  可別超速
  在不少人看來,新規對4種情形只警告不罰款不扣分的要求,是一項體現人性化執法的措施。但交警指出,這些要求並不是鼓勵超速,即便是上述4種情形,也已構成交通違法行為,仍將被抓拍記錄,只是處罰上有所調整。而如果這些行為造成後果,仍將被追究責任。交警提醒,駕車上路安全第一,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速。
  新規還包括
  同一轄區
  持續超速只罰一次
  滿足條件:同一機動車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選擇最為嚴重的一次實施處罰
  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同一輛機動車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被同一縣(市、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隊轄區的測速取證設備記錄多次的,選擇一次最為嚴重的違反限速規定行為實施處罰。
  有市民提出,如果電子眼系統發現同一輛車在同一道路同一方向行駛有超速行為,如何界定其超速“處於持續狀態”,而非不同時間進行的兩次超速?又如,同一輛車時隔一天,在同一路段同一方向超速,如何處酚薪瘓硎荊煌倍蔚奈シǎ直鵂撲恪2還瘓揮型嘎墩庖弧笆倍巍鋇木嚀宄ざ獺5牽綣渙境檔諞惶煸諞宦範撾シǎ穩趙儷魷治シǎ皇幼髁醬撾シǎ直鶚凳┐Ψ!�
  測速取證
  200米外應有提示
  根據新規,設置測速取證設備時,在來車方向距離測速點200米以外應當設置“前方測速”或者“進入測速路段”等交通標誌。
  此外,交警部門還將科學合理設定和調整道路限速值。道路限速值的設定應當以保障行車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為目的進行綜合考慮。各地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定期分析測速取證設備記錄的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情況,對同一地點記錄數量大或者群眾對道路限速值的投訴意見多的,應當及時調研論證,需要調整道路限速值的,報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審核後調整。涉及其他部門設定的道路限速值需要調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主管部門書面提出相應建議,並說明調整的理由。調整前,暫不進行測速。成都商報記者 王聖  (原標題:限速低於60路段超速50%以下只警告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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